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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3月12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,黑龍江省龍電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蘭今日談及“性侵女童”現象時指出,在打擊層面上,讓犯罪分子除了負刑事責任之外,還要讓他們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,這對打擊犯罪應該說是一項有力的措施,也對保護無辜有了經濟上的保障。
 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日舉行發佈會,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林蔭茂、黑龍江省龍電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蘭、山東省威海市委副書記、市長張惠、河南省開封城摞城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曉、廣東省深圳市國威電子有限公司車間副主任易鳳嬌、貴州省婦聯主席羅寧就“社會文明進程中的女性發展和權益保護”相關問題答問。
  李亞蘭表示,我提出的議案就是修改刑事訴訟法第99條,將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增設精神損害賠償條款,這一條款的增設就是來源於一些暴力犯罪,就是我們所談到的侵犯婦女人身權利,包括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犯罪。
  李亞蘭指出,現在在法律層面上,對犯罪打擊除了承擔刑事責任之外,基本上除了物質賠償損失,沒有精神損害賠償,那麼對性侵所造成的被害人,包括給其家庭帶來的精神傷害是無法估量的。所以說在打擊層面上,讓犯罪分子除了負刑事責任之外,還要讓他們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,這對打擊犯罪應該說是一項有力的措施,也對保護無辜有了經濟上的保障。
  李亞蘭強調,針對社會上的這種偶發或者頻發的性侵,特別是偏僻山區,還有農民工的子女,他們的保障機制還是差一些。首先是社會上要呼籲關愛這些生活在貧困山區的底層兒童,再有就是要提高國民素質,並且在法律上,對侵犯兒童犯罪的,包括強姦幼女、強姦少女的,應該從法律的層面上從重打擊。  (原標題:人大代表:性侵女童罪犯除刑責也應承擔經濟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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